桃園市觀音區大潭國小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國小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辦法

一、依據:

(一) 國民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計畫綱要。

(二) 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推行計畫。

二、目的:

  為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以達到實施交通安全教育預期目標。

三、組織及職掌:

(一) 委員會由校長、各處主任、學務組長、教師六人、導護志工等十二人組成。

(二) 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有關事宜。

(三) 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導處主任兼任,襄助主任委員處理交通安全教育有關事宜。

(四) 委員監執行幹事一人,由學務組長兼任,協調各項教學活動,督導學生實踐,考查成

                       果。

(五) 其他委員,協助推行並提供改進交通安全教育,促使預期目標之達成。

四、任務:

(一) 審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二) 充實交通安全教育各項教學設備。

(三) 督導交通安全教育教學活動之實施。

(四) 協調各科教學活動配合事項。

(五) 協助解決交通安全教育有關疑難問題。

(六) 執行本會各決議事項。

(七) 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事項之檢討改進。

五、會議時間:

  每學期開始及結束各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辦法經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