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市大潭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14.09.03校務會議通過
- 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目的: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 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
- 性平會任務如下:
(一)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 性平會置委員九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的 1/2 以上。校長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 性平會委員均為無給職,採任期制,以一年一聘為原則。
- 性平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導主任兼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包括指定人員辦理性平會庶務及幕僚工作,籌備召開會議、執行或列管會議決議事項,及其他與性平會相關之業務。
- 性平會組織與分工:性平會下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等工作小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 行政與防治組:(教導處)
-
- 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 研擬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 涉及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 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檢舉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 召開性平會會議,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 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之通報事宜
- 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 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 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 編列每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業經費概算。
(二)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組)
1. 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 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 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 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 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三)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組)
- 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關係人等之心理諮商與輔導、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 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 提供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案件之輔導事宜。
(四)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 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校園環境。
- 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 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 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 性平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
性評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
- 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於議案或調查報告之討論,基於認同性別平等教育之價值與專業,以採共識決之方式決議為宜(遇爭議情形需採多數決,應詳為著名理由)。
- 性平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性平會委員;以聘任者解聘之:
- 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經有罪判決確定。
- 違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依法調查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言行,經本校查證屬實。
-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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